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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22、劳动保护费。指银行、信用社按规定购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规定岗位的职工保健费支出。
  23、劳动保险费。指银行、信用社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种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
  24、失业保险金。指银行、信用社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
  25、公杂费。指银行、信用社购置营业用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
  26、差旅费。指银行、信用社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27、水电费。指银行、信用社支付的公用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及增容费开支。
  28、会议费。指银行、信用社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会议支付的伙食补助、食宿费、会场租用费及文具、纸张等其他费用。
  29、低值易耗品摊销。指银行、信用社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30、递延资产摊销。指银行、信用社按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在本期成本中摊销的递延资产。
  31、无形资产摊销。指银行、信用社购置无形资产应摊销的费用(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
  32、租赁费。指银行、信用社因开展业务需要以经营性方式租入的营业及办公用房、电子设备、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33、修理费。指银行、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34、取暖及降温费。指银行、信用社取暖和降温所需的费用。
  35、绿化费。指银行、信用社内部绿化发生的开支。
  36、理事会费。指银行、信用社的理事会及其成员因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37、税金。指银行、信用社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38、上缴管理费。指银行、信用社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上缴的管理费。
  39、会费。指银行、信用社向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
  40、住房补贴。指银行、信用社按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各项住房补贴支出。
  41、其他费用。指银行、信用社按规定列支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支出。指银行、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上述项目的其他成本性支出。
  第七十五条 银行、信用社的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委托代办手续费、业务招待费,一律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七十六条 银行、信用社需要待摊的费用,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或结合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第七十七条 银行、信用社的下列支出不得计入当期成本:
  (一)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二)对外投资支出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三)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支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五)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七十八条 银行、信用社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第七十九条 银行、信用社的成本核算,要以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的成本与营业收入核算的起讫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必须一致。

第十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

  第八十条 银行、信用社的营业收入是指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
  (一)利息收入。指银行、信用社各项贷款的实收和应收利息(不包括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以及贴现利息收入。
  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后,其贷款利息结息日起,逾期未超过90天(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列入表内核算;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均按规定列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列入表内核算。贷款本金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其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列入表外核算,待实际收回时再列入表内核算。
  (二)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指银行、信用社与中央银行、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
  (三)手续费收入。指银行、信用社办理结算业务、代理融通、委托贷款、代理发行各种类债券、股票、代办保险、代办中间业务等项业务获得的手续费收入。
  (四)其他营业收入。包括:租赁收入、追偿款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外汇买卖收入、信托及代理业务收入、证券发行及买卖收入、代保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八十一条 银行、信用社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净利额=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指本年发现的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收益和支出。
  投资收益主要是指银行、信用社购买债券的实收和应收利息。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银行、信用社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性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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