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和《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财政厅(局)、计委、经贸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共同研究制定的《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评估评审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或称项目,以下简称课题)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课题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2号)精神,结合科研计划课题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拟招标的课题事先公布指标和要求,众多投标人参加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选择中标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