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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4、建设系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由有关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并监督执行。

附: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部长 汪光焘
  副主任:副部长 郑一军
  成 员:总工程师 金德钧
  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 谢家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 王素卿
  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 张鲁风
  城市建设司司长 李东序
  城乡规划司司长 唐凯
  标准定额司司长 杨鲁豫
  办公厅主任 齐骥
  科学技术司司长 赖明

          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制定房屋工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或参与房屋工程(包括房屋拆迁阶段)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承担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联系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汇总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情况,承办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建筑市场管理司
  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的市场准入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安全绩效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安全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城市建设司
  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行(营)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指导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或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行(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负责保修期外各类已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监督执行;根据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或参与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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