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建质[2002]130号)
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
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5月9日部党组决定,调整和健全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
一、职责
1、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2、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和协调工作;
3、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
4、研究和决定由我部进行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
5、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二)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汇报和查处制度
报告制度
1、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签报由有关司负责人签字后,立即向主管部长报告。
现场调查制度
2、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有关司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有关司负责人要赶赴现场调查。必要时,分管部领导赴现场督查。调查情况要及时向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成员汇报。
汇报制度
3、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死亡人数少于10人,但伤亡总人数超过20人的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到建设部汇报。
查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