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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 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是限额预算拨付代理银行,负责办理限额预算的拨付与清算业务,确保限额及时拨付,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 限额预算的编制及下达

  第六条 每年10月15日前,财政部根据国家外汇收支管理规定和宏观财政政策取向,向中央各部门、各地区印发《关于编报年度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的通知》。
  第七条 每年12月15日前,中央各部门、各地区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年度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预算的通知》,根据当年限额预算预计执行情况、下一年度对外交流及业务发展用汇需要,向财政部报送本部门、本地区下一年度限额预算报告,限额预算报告分四个部分:一是当年限额预算预计执行情况;二是下一年度限额预算需求情况;三是本部门、本地区有关基础数字,包括驻外机构及人员数、出国人数、留学生人数以及购汇人民币资金的来源等;四是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限额预算报告必须对预算比上年执行增减项目、增减数额及原因做详细分析说明,具体编报要求如下:
  (一)驻外机构用汇。基本支出根据本单位派驻境外的机构、人员及相关开支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附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出国用汇。根据外事出访计划和国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并考虑上年限额预算执行情况测算。
  (三)留学生用汇。根据派出留学生人数及国家教育部制定的留学生境外费用开支标准测算。
  (四)专家用汇。根据经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的计划和国家外国专家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测算。
  (五)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根据代表我国参加国际组织应缴纳的国际组织会费比额测算。
  (六)救助捐款用汇。根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国际救助与捐摊款计划测算。
  (七)政治业务费用汇。根据政治业务用汇实际需要测算。
  (八)对外宣传用汇。根据对外宣传工作实际需要测算。
  (九)股金与基金用汇。根据我国在国际基金组织中所占的股金与基金份额测算。
  (十)援外用汇。根据国家的援外政策及本部门执行援外任务的实际用汇需要测算。
  (十一)个人用汇。根据计划出国人数及国家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自费购汇标准测算。
  (十二)境外朝觐用汇。根据宗教团体组织穆斯林赴境外朝圣的实际用汇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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