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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管理规定(暂行)》和《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
 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
 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管理规定》和《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的通知
 (1999年9月21日 建总发[1999]122号)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为加强对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管理,促进此项业务规范、安全、有序开展,现将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管理规定》和《代理异地资金清算协议》范本下发各行,请遵照执行。
  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是一项新业务,市场前景广阔。希望各级行在积极进行市场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此项业务,抢占市场份额。业务开展初期,注意客户的质量(信誉和业务量),既要吸引客户,又要有一定的效益,同时要防范风险。具体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业务《章程》为准,做好此项业务的对外宣传。
  二、对内严格按《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凡申请开办代理他行清算业务,均须统一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出申请,以便总行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三、以《协议》为范本,与客户商谈,保证既不失去客户,又能防范法律风险。
  四、对资金清算工作要有新的认识,既能做好后台保障,又能进行业务开拓。
  目前,贵州、陕西、黑龙江、河北、江苏等五个分行即将开办此项业务。总行准备随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各行,以便此项业务能够顺畅发展。各分行应注意收集有关业务信息和问题,及时上报总行。

附件一: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建设银行本着服务社会的宗旨,为加速全社会资金周转,充分发挥本行资金清算系统的优势,推出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业务。
  第二条 中国建设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是自行设计、自行开发的系统内人民币多边净额清算系统,具有汇划、对账、清算、查询、查复、监控、账务核算等功能。其中,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异地资金清算子系统,采用客户机与清算系统直接联网的业务处理方式,通过客户直接在清算系统开户,实现了客户和清算系统之间各种业务信息的电子化传输,取代了传统的客户必须直接到开户行柜台办理业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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