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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的承包工程投标、履约、预付款、维修及预留金等方面的担保(100%保证金的担保不受此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 对国内担保业务要按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国内担保业务一律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对未授信企业,除非收取100%的保证金,否则一律不得对外出具保函。对客户的授信按《中国农业银行信贷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总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金融方针政策制定国内担保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各省级分行、直属分行(以下简称各分行)辖属机构开展担保业务进行授权和超过各分行权限的担保项目进行审批;对各分行及辖属机构的国内担保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及培训。
  第七条 各分行负责权限内的担保项目的审批;各分行辖属机构负责受理、审查、上报担保项目,依授权正式出具担保函,收取担保费,对担保项目进行监管。

第二章 主要国内担保种类

  第八条 根据业务需要,各级行目前可办理以下工程项下的担保种类:
  (一)投标担保:系指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农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二)履约担保:系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它业务,农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三)预付款担保:又称还款担保。系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农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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