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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办法》的通知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工商银行贷款投向。
  3.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5.借款人信用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三章 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具备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向所在地工商银行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提交书面借款申请、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审计或认可的财务报表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资料。
  第七条 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均可受理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受理行应向借款人提供相应咨询服务并对其资格和贷款项目进行初审。
  第八条 受理行对借款人基本条件和贷款项目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对有贷款意向的项目,向上级行报告,并纳入贷款项目储备库管理。需出具贷款意向书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贷款评估、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 对初审同意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按照《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评估办法》进行调查、评估。
  第十条 信贷部门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借款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工艺技术、装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供求现状、竞争能力及其发展趋势等。
  3.项目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及构成的合理性,各项投资来源的落实情况及可靠性。
  4.贷款效益与风险。贷款项目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偿债能力、贷款项目综合效益,贷款风险规避措施。
  5.担保能力。保证人主体资格及偿债能力,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
  6.相关资料及情况。评估报告、调查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验证贷款风险度。
  第十一条 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议。具体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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