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压缩外汇不良贷款和清收贷款利息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要加大依法清收力度,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我行合法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凡出现不良贷款或欠息的,各级分行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坚决依法收贷收息。对外汇不良贷款中符合呆坏账核销规定的,各行应按总行的有关规定,向总行报送核销材料,经审批同意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加强信用证、对外担保和转贷款的管理
  信用证业务应认真执行总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规范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要将进口开证业务全面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信贷部门应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付款能力,对保证金不足的缺口部分要办妥信用证项下的备用贷款手续,切实防范开证企业的信用风险。要继续抓紧垫款清收转化和资产保全工作,使垫款的清收、转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切实加强外汇担保和外汇转贷款业务的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继续坚持集中审批的原则,外汇转贷款业务一律由总行审批;外汇担保业务要严格按照现行权限规定执行。在适当集中外汇担保和外汇转贷款业务经营权的同时,要认真清查开出的各类保函的履约情况和各类转贷款的还本付息及我行垫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积极开拓外汇信贷市场,优化贷款投向,改善外汇贷款结构
  要逐步建立外汇信贷业务的优秀客户群,把效益好、信誉好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内资源优势出口创汇企业以及国家确定的512户重点国有企业作为我行外汇信贷支持的重点,加大对优秀客户的贷款投入。充分发挥我行人民币贷款的优势,加强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的配合,逐步改变我行外汇信贷业务分散经营、规模过小、效益欠佳的状况。要严格执行按企业信用等级掌握发放贷款的规定,不得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下的企业发放外汇贷款。贷款审查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出口创汇能力。对暂时不能评级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贷款要求,在落实有效担保,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予以必要的支持。
  1999年外汇项目贷款应主要投向城市电网、电信、供水、供气等市场可靠、收益稳定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不得支持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项目。
  六、尽快完成外汇信贷业务的划转工作,保证外汇信贷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各行要按照总行关于将外汇信贷管理划转信贷部门实行本外币统一管理的要求,统一组织,加快进度,切实做好外汇信贷业务划转工作。一级、直属分行的外汇信贷业务划转信贷部门的工作应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二级分行的划转工作由各一级、直属分行安排确定,力争尽快完成。对个别在规定时间内难以完成划转工作的一级分行,在不影响对外汇信贷统一管理的前提下,经总行批准,外汇信贷业务可暂时保留在分行国际业务部门,但必须按有关信贷部门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制定下一步划转业务的工作计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