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积极建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新机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部署预防交通事故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所涉及的部门、行业,要按其职责分解管理责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建立起“有隐患及时发现,有部门具体负责,按职责落实整改,有责任严肃追究”的交通事故防治体系。要全面扩大对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关注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
2.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运输行业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3.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2002年重点加大客运、旅游、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以及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交通事故的查处力度。要配合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人员予以严肃追究,特别是加大特大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4.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共同向当地政府汇报。要按照当地政府关于排查和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治理进度,消除道路隐患。
5.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级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及时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问题,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认真总结各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通报推广,全面促进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