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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02年度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各类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科技型企业。
  二、填写要求:申请书填写需一式10份,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本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分别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且在整套上报材料的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整套上报材料须经省(市、自治区、新疆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后,报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上报。
  三、指标说明:
  1.推荐单位名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2.认证密码(6位):指单位在申请转化资金项目过程中,通过INTERNET网查询本单位受理、立项信息的认证密码,由申请单位自己填写任意6位数字和字符,并请注意在申报软盘的相应位置上填写相同的密码。
  3.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单位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4.单位所在地代码(3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
  5.信用等级:指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指1999年1月1日以后地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科技企业或进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企业。
  7.科研院所办的企业:指地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8.大专院校办的企业: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大专院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9.涉农科技型企业:指具有农业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的企业。
  10.国家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指经由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农业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1.单位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全年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附属单位交款、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12.科技开发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技术性收入和试制产品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以及附属单位交款中科技开发收入的部分等收入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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