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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关于深化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的通知

  增设生活津贴后,现行的驻外使领馆馆员工作午餐补贴每人每月22美元纳入到生活津贴中,不再发放。
  (二)提高地区津贴,加大对特殊艰苦地区的倾斜力度。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在艰苦地区工作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关怀,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地区工作,提高地区津贴标准。将二、三类地区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0%,四、五类地区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70%,六类地区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80%。
  随任配偶享受的地区津贴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标准的三分之一计发。
  (三)设立战乱补贴。在战乱地区工作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享受战乱补贴。根据受战乱影响的程度,将战乱补贴分为二档:驻外使领馆所在城市发生严重战乱,我撤馆后的留守人员享受战乱补贴的第一档,每人每月300美元;驻外使领馆所在地区、国家发生严重战乱,对馆员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享受战乱补贴的第二档,每人每月100美元。战乱补贴从战乱暴发起开始发放,战乱平息后即停止发放。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四)调整随任配偶补贴。为了有利于对内、对外开展工作,鼓励馆员配偶随任,积极承担驻外使领馆安排的工作,将随任配偶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300美元提高到350美元。提高随任配偶补贴后,随任配偶已经享受的工作午餐补贴每人每月22美元纳入到随任配偶补贴中,不再发放。不随任配偶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美元不变。
  (五)允许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对具备馆员子女随任条件的驻外使领馆,经国内批准后,允许馆员未成年子女(不满18岁)随任。馆员未成年子女随任,采取“随任自定,责任自负,费用自理”的原则。
  三、深化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以上5项改革内容从2000年7年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此文件精神,将实施内容转达到各驻外使领馆、团、处,并尽快落实。
  这次深化驻外使领馆工资和生活待遇制度改革是对现行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安排,搞好组织实施。
 
                             财政部
                             人事部
                             外交部
                         二00一年十二年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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