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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2002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林业局


      2002年度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财税〔2002〕18号)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国家林业局提出的申请,经审核,现下达国家林业局2002年度进口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一、二),请据此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一、国家林业局2002年进口种子(苗)计划表
  二、国家林业局2002年进口种用野生动植物计划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二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国家林业局2002年进口种子(苗)计划表



 
序号  进口种苗名称            种子(吨)  苗木(万株)  球茎(万粒)
 
1   元根插技及接穗                  200
2   水果、干果种子苗          30      60
4   松、杉、柏类种子          30       60
5   桉、相思类种子           1
8   棕榈、漆、槭类种子         20              60
25   郁金香种球             620             1200
26   百合种球              500             1500
27   唐菖蒲种球             300             100
32   三叶草子              180
33   羊茅子               950
34   早熟禾子              650
35   黑麦草种子             700
38   狗牙根种子             200
40   剪股颖种子             50
43   草坪种子              200
45   花卉种子(苗、球、茎)        150      400      500
47   其它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200             60
48   其它种植用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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