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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保险
 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的通知
 (保监发[2001]135号 2001年7月20日)


各保监办、各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已投入印制,现将有关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保监办停止发放“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开始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原已发放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继续有效,换证事宜由各保监办自行安排。
  二、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停止发放“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开始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原已发放的展业证书继续有效,换证事宜由各保险公司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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