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8号--
核定2002年度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补充名单
为保护不可再生的钨、锑资源,维护钨、锑出口经营秩序,根据外经贸部《
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2000〕外经贸管发第649号)的有关规定,外经贸部核定了2002年度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补充名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按照《
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联合下发的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开展出口经营活动。
二、锑及锑制品出口企业应在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协调下,积极参与行业协调和自律。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