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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
 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2年2月10日 国办发〔2002〕10号)


  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办《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调整农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的任务更加繁重,需要进一步维护农民利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2002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不变,坚持农村税费改革的方向不变,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狠抓落实,使农民负担的税费水平进一步减轻,把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坚决压下来。今年要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执行“一项制度、八个禁止”,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
  继续抓好“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落实。严格执行提留统筹费的预决算制度。未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2002年提留统筹费一律不得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也不得改变提留统筹费的比例结构。继续落实好“八个禁止”的规定,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禁止各种摊派行为;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禁止在村里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对违反“一项制度、八个禁止”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及“两工”,必须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分解落实到户。凡未将监督卡发放到户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款物和出工。要维护农民负担监督卡的严肃性,规范卡内项目,严禁加项加码或在卡外乱收费。
  在认真落实农民负担预决算和监督卡制度的基础上,由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留统筹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审计的重点是:提留统筹费的数额是否超过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的预算额;使用中有无平调、挪用现象;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制定与执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审计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提留统筹费管理混乱的乡村,上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帮助整顿,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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