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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钨品、 锑品出口供货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2001〕1399号) 广东省、云南省经贸委、外经贸委(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第21号令精神,我们对各地报来申请钨品、锑品出口供货资格认证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在听取有关协会、商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通过出口供货资格认证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名单(第四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