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证是否符合《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五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第十三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意见,并填写《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审批表》(附式2),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
第十四条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建设银行告知借款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逾期罚息、质押或抵押物的处理方式和其他有关事项。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人消费信贷材料清单》回执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采用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到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经办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到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第六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 借款人向建设银行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抵押合同》。
抵押物必须经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的公证、保险手续,其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在保险中应明确第一受益人为建设银行,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第十八条 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建设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一)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
(二)建设银行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三)建设银行认可的其他资产。
贷款到期日不得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的形式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建设银行要与保证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保证合同》。保证人必须是法人或公民。
法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