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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第九条 住房装修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规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四章 贷款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第十条 借款人应到经办行指定的零售业务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经办人应当主动热情接待申请贷款的客户,向客户介绍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条件、利率、期限、用途、担保、还款方式、违约处理、办理程序及借款人需承担的各项费用等,解释住房装修贷款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当在建设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时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装修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附式1),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建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
  (三)与装修企业等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以及家庭装修预算书;
  (四)装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以抵押和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
  (六)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营业网点应审查客户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填写《个人消费信贷材料清单》,原件经当前审查后退还贷款申请人。
  第十二条 贷款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和各项资料后,经办人应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调查限定在10个工作日内并给予借款人答复。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一)借款人按规定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二)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材料之间是否吻合;
  (三)借款人的资信及收入状况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是否有保证能力;
  (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否已设定抵(质)押及其他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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