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网上银行应向客户揭示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及其分担原则。
第十八条 网上银行因统计和管理的需要有权使用客户资料,同时对客户资料有保密义务,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对第三人提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国建设银行在处理客户交易指令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应建立调查程序,在合理时间内查明错误情况,确定责任的归属。对由于客户操作失误或客户电子证书、密码丢失所致的风险,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总行网上银行部集中管理网上银行业务。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分行,应设立相应的网上银行管理机构,在总行网上银行部指导下,负责经营管理本行的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十一条 中国建设银行根据需要在全国设立若干网上银行区域中心,在总行领导下,负责管理和协调相应区域内分行的网上银行金融交易服务。
第二十二条 网上银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建立网上银行管理体系,保证网上银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化发展;
(二)负责开发新的适应市场需求的网上银行服务产品,改进网上银行服务水平;
(三)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
(四)负责网上客户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报总行批准。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网上银行各项服务的设计和开发应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第二十五条 中国建设银行应成立认证机构(CA)并向客户发放电子证书。
第二十六条 各级行网上银行管理机构、认证机构与科学部门共同对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七条 网上银行交易应遵循严格的交易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