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标注册管理系统。国家工商总局继续开展商标注册自动化后期工程,实现商标信息联网查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商标保护、商标案件处理联动信息网络。
5.数字档案系统。从企业登记档案入手,将各类业务档案、政务档案整理、扫描、数字化存储,建立档案原件影印系统及联网互查系统,向政府部门及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6.办公自动化系统。按照国办发[2000]36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流转、信息传递、内部事务管理的电脑化与网络化。
7.依法行政支持系统。要实现法律法规查询电子化、网络化。同时,将法律法规融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处理软件系统之中。
(四)建立电子政务系统
利用因特网和政府内联网开展网上工商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要在三年内,60%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在五年内设立政府工作网站,建立网上并联审批、网上年检、网上信息发布等电子政务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规范和整顿网络经济的秩序,对电子商务中的市场准入、市场经济行为秩序、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等实施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深化改革,不仅自己要努力掌握信息技术,更要加强领导,协调统一”的要求,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市(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信息化领导小组或工作委员会,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并协调处理系统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机构,承担信息化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一归口管理信息化建设;省级局至少配备6名中高级技术人员,地市级局至少配备4名中级技术人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在组织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上,把信息化建设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干部队伍的重要目标和内容。
(二)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的培养。各级工商局要根据信息化建设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加强信息技术培训,要落实培训经费,有计划、有针对性进行不同层次和内容的培训。要通过培训,造就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干部和人才。领导干部要了解国家信息化发展规划,掌握信息技术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中的应用和网络经济、电子商务、利用信息进行决策等方面的知识。45岁以下的工作人员都要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处理本职业务工作。技术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技术发展方向和最新技术成果,提高技术水平。要特别注重培养与造就一支既懂技术又熟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政策,营造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发挥人才聪明才智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和质量管理。标准化与质量管理是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国家工商总局将根据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各级工商局的信息系统建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省级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方案必须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