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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六)关于超编人员的经费处理问题。目前,一些部门,尤其是地方部门的超编人员经费主要通过预算外资金解决,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项收费全部纳入预算上缴国库,支出由财政根据职能需要重新核定,超编人员经费将失去来源。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人员超编问题的办法之前,可采取过渡办法,即在一定时间内财政只安排超编人员的个人经费,不再安排公用经费。
  (七)关于可能出现上缴收入下降问题。实行收支脱钩以后,如果管理工作跟不上,一些部门和相关人员可能出现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弱化执法力度问题,也会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对此,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应收不收,应罚不罚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确保预算外资金的依法收缴和清算。
  (八)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问题。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财政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该保证的经费要足额安排,该拨付的资金要及时拨付,确保预算单位行使职能不受影响。要充分考虑改革单位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合理核定收支规模与支出标准。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安排都要留有余地,确保如出现收入下降时能保证必需的支出。

附件:1.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部门及预算外收入项目表


     2.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部门及预算外收入项目表

附件1:     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部门及预算外收入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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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名称   │          预算外收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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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部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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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费                         │
├──┼────────┼────────────────────────────┤
│3  │海关总署    │车辆超时占用验场费,报关员培训考试发证费,货物行李物品保│
│  │        │管费,验车费                      │
├──┼────────┼────────────────────────────┤
│4  │环保总局    │环境监测服务费,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审评费,化学品进口登记│
│  │        │费,利用外资项目管理费                 │
├──┼────────┼────────────────────────────┤
│5  │工商总局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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