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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五)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课题申请人在编制课题预算时应当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
  (十六)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计划管理费是指由归口部门使用、为管理科研计划及其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课题遴选、评审、预算评估、招标、课题监理、跟踪检查以及后评估等支付的费用。计划管理费由归口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
  课题研究费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十七)合理编制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课题研究费支出预算以课题及子课题为预算对象,预算内容包括与课题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经费等。其中,人员费是指课题组成员的工资性费用。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课题专项经费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间接费用是指为实施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一般包括:支付依托单位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
  (十八)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经批准的经费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由于课题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损失等原因,对课题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各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
  (十九)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课题经费。财政部门或归口部门根据批准的课题经费预算、用款计划、本年度工作进度及以前年度经费结存情况核定本年度课题拨款额,及时足额拨付课题经费。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经费拨付按政府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加强课题成本核算。依托单位应对所依托的课题或子课题进行成本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对跨年度的课题,应保持其核算对象、口径的连续性。
  (二十一)加强课题结余经费的管理。未结课题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
  (二十二)按规定编报课题研究费决算。实行定额补助式资助的课题只在结题时编制课题研究费总决算,不编制年度决算;实行成本补偿式资助的课题要编制课题研究费年度决算。课题研究费决算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归口部门。自课题研究费下达之日起不满三个月的课题,当年不编制决算,其当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决算中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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