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 局科技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初选,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局领导审批后,编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并通知有关单位签定技术合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按技术合同法管理,合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从签定合同之日起)。
  第十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予以协调。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必须修改计划时,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申述理由,经同意后才能改变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则予以撤销:
  (一)国内已有相当水平的研究成果时;
  (二)由于组织管理不善而使项目无法进行时;
  (三)由于承担单位的配套条件不能落实时;
  (四)参加项目的骨干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
  第十三条 科技管理办公室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职责:
  (一)确定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
  (二)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编制年度计划,按合同下达项目经费;
  (四)协调共同承担项目单位间的有关问题;
  (五)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六)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八)组织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完成任务;
  (二)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三)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材料,接受验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国家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科技基金、承担单位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