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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管理规定》的通知

  注: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申请日),面交的申请文件以面交日为递交日(申请日)。代办处工作人员将申请日记录在请求书规定的位置上。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在请求书左上角记载“邮戳不清”并将信封夹入申请文件。
  3.费用减缓的审批
  代办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如下:
  (1)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的请求人应与请求书上的申请人一致,并应有当事人签章,否则不予审批。
  (2)职务发明请求减缓费用必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3)申请人在文件清单栏中表示有费用减缓请求书,但实际并未提交此文件,应盖“不同意减缓”章,其理由是“未按规定格式提出费用减缓请求”(代码是3),并修改文件清单上的记录。
  (二)面交新申请的受理
  1.审查、核查面交新申请文件
  (1)核实申请文件所属类别是否与专利请求书的类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一致。
  (2)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申请类别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予以更正,申请人当时不能更正的不予受理,退回文件,应申请人的要求可出具不受理通知书,但不在申请文件上作出任何标记。
  (3)按专利申请请求书上的文件清单核实申请文件的份数、页数。核查两份申请文件是否完全一致。
  实际数量与填写不符的,告知申请人予以更正。
  (4)审核请求书各栏目的内容是否填写准确,有无漏填项目。
  审查人员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请求书上的内容,修改内容仅限请求书的文件清单项和申请人地址的省名项,修改更正时要使用修改符号,以便保留原始数据。
  (5)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书”进行审批。
  2.面交申请文件的整理
  (1)面交申请文件纸件的整理
  ①将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分为一式两套,第一套作为电子扫描文件,第二套作为文档文件。两套文件按规定顺序排列。
  按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应一式两份,申请人只提交一份的,受理人员应请申请人重新复印一份。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一式两份的,只在电子扫描件中存入一份;只有一份的,文件应全部存入电子扫描件。
  不同申请人提交的费减请求书、代理人请求书等应属不同文件,需按上述方式存入电子扫描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将彩色图或照片存入电子扫描文件。
  文档文件排列顺序应与第一套相同。
  ②根据专利申请类别给出申请号,作为电子扫描件的第一套文件贴条码型贴条,另一套贴号码型贴条。
  (2)在申请文件上加盖公章
  ①在第一套文件请求书的左上角盖代办处收到日期戳和“面交”章,在文件核实栏盖“核实章”。
  ②在专利请求书规定位置上记录申请日。
  ③有费减请求的,在两份请求书相应的栏目内加盖减缓比例章或“不同意减缓”章及理由代码。
  以上工作完结后将贴有条码型贴条的请求书送去采集。
  (3)申请文件编页码
  ①为建立纸件文档及电子扫描文档,防止文件丢失,三种专利申请文件均应只对第一套文件按顺序逐页编页码。标准格式请求书按2页编页码,有附页的,按3页起编码。申请文件中有两面使用的,按两页计算(窗口递交的应退回申请人更正为单面使用)。除申请专利应提交的必要文件外,凡装订成册的证明类文件只算作一页。有相互关联的文件应放在一起,如费用减缓证明应放在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后面,实审参考资料应放在实审请求书的后面,并顺序编页。数据采集后打印的“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费通知书”(无费减的打印此通知),校对单放在第一套申请文件后面,也应顺序编页,校对单上所编号码数,即为该申请文件的总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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