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
撤销伊克昭盟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的批复
(国函〔2001〕1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伊克昭盟改设鄂尔多斯市的请示》(内政发〔20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伊克昭盟和县级东胜市,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东胜区。
二、鄂尔多斯市设立东胜区,以原县级东胜市的行政区域为东胜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宝日陶亥西街。
三、鄂尔多斯市辖原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新设立的东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