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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0〕1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锡山市,设立无锡市锡山区和惠山区。
  锡山区原县级锡山市的东亭、东北塘、八士、张泾、东湖塘、港下、羊尖、安镇、查桥、厚桥、荡口、甘露、鸿声、后宅14个镇。区人民政府驻东亭镇。
  惠山区辖原县级锡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桥、长安、石塘湾、钱桥、藕塘、杨市、阳山、陆区12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洛社镇。
  二、同意撤销马山区,将原马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县级锡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华庄、东降、雪浪、南泉、硕放、胡埭9个镇并入无锡市郊区。
  三、同意无锡市郊区更名为滨湖区。区人民政府驻河埒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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