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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淮安市淮阴县行政区划和江阴市更名的请示》(苏政发〔2000〕99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撤销县级淮安市,设立淮安市楚州区,以原县级淮安市的行政区域为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淮城镇。
  三、撤销淮阴县,设立淮安市淮阴区,以原淮阴县的行政区域为淮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王营镇。
  四、地级淮安市辖盱眙县、涟水县、金湖县、洪泽县、清河区、清浦区和新设立的楚州区、淮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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