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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批复
 (国函〔2000〕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的请示》(苏政发〔2000〕96号)收悉。同意撤销江宁县,设立南京市江宁区,以原江宁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宁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山镇。
  江宁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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