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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人员: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流程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维护者。
  代码管理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某类专利代码管理者。
  4.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
  4.1 专利代理人代码编码规则
  采用11位阿拉伯数字:5位专利代理机构代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号第3—7位+1位校验位。
  4.2 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码管理者依据本标准赋予专利代理人代码并对其保留修改权利。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代码管理者负责专利代理人代码的标引、管理、维护工作。
  5.代码管理者的责任
  代码管理者建立一个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其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赋予专利代理代码;
  负责代码集的管理和维护;
  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固定性;
  由代码管理者负责解释代码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6.颁布和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
  6.1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颁布
  本标准于2001年11月1日颁布。
  6.2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的实施
  6.2.1 标准实施
  本标准暂定于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需要变更,则通过本标准的修正案另行通告。
  6.2.2 标准监督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监督标准的实施。
  6.2.3 标准改进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代码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将制定新的专利代理代码标准。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GB2260-1995


     2.与《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相关标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


            标准GB2260-1995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地形数据库境界和居民地要素执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1995),并根据需要扩充了部分代码。代码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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