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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1、在开发建设中,要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要确保水利工程的防洪、灌溉、发电、供水等功能的正常发挥,特别要服从防洪的安排,科学划定禁止旅游区和禁止旅游期。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旅游设施,必须按规定的报批手续,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工建设。
  2、要保护水环境,防止水体污染。水利旅游设施建设不得损害水环境,项目建设一定要有可靠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中,要注意保护植被,对暂时无力开发的风景资源,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加保护,防止水资源、水环境的破坏。
  3、景区建设与工程建设有机结合。有条件开发水利旅游的新建水利工程,要把水利风景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水利旅游风景区建设是水利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同步实施。要在满足工程设施运行管理的前提下为水利风景区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开发条件,把工程管理和水利风景区的经营管理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资金浪费;对于已经建成的工程,其中旅游资源条件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项目,水利风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可结合水利工程的扩建改造,水保项目建设等同步进行。
  4、加强经营管理。水利风景区的建设要建立多元化投资体系,采取独资、合资、租赁、股份合作制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及外资,共同开发建设,其经营管理模式也可以灵活多样。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保证工程安全和水利风景区的统一管理,做到产权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五、制定完善促进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法规。水利部将对现行的《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制定相应配套办法。各地可将实施上述办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上报部综合事业局,以利修改和完善。
  六、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当前,水利系统旅游专业人才十分缺乏,不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将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一方面要有计划地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另一方面又要重视对现有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适应水利风景区管理或水利旅游岗位。
  七、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评选命名活动,创造知名品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部将开展水利风景区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以促进水利风景区资源开发和保护,促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标准化,并逐步与国内国际接轨,提高水利风景区的知名度,使水利旅游成为国内、国际旅游的一个新亮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并加强宣传工作,使水利风景区建设充分展示现代水利的新风貌,开创出一个水利旅游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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