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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中所含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名称、税号及原产地:
  进出口计划(进出口日期、口岸、数量等):
  随附资料清单:
  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
  其他补充说明:

  申请人声明:            海关受理部门(印章):     
  以上情况资料真实无讹。       接受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印章):          签收人:            
                                  
  日期:               申请书编号:          
  提交人:              关〔   〕第    号    
 
  注:1.申请行政裁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
    2.本申请书一式两份(随附资料两套),申请人和海关各一份。
    3.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和海关签章方为有效。

附件(格式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申请书

          (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
 
  申请人:
  海关报关注册登记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行政裁定事项:
               中文
  商品名称:        英文
               其他名称
  商品价格、数量/重量:
  海关商品编码:
  商品描述(规格、型号、成分、状态、功能、用途、原产国/地区等):
  商品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情况:
  进出口计划(进出口日期、口岸、数量等):
  随附资料清单:
  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
  其他补充说明:


  申请人声明:            海关受理部门(印章):     
  以上情况资料真实无讹。       接受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印章):          签收人:            
                                  
  日期:               申请书编号:          
  提交人:              关〔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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