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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6号——对汝阳杜康系列白酒的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审查合格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6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汝阳杜康系列白酒:中华杜康酒、汝阳杜康酒、汝阳杜康大曲酒(汝阳杜康牌)和洛阳唐三彩(九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进行了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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