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民族
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
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1年11月27日
国经贸贸易〔2001〕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规范边销茶生产流通秩序,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喝上“放心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边销茶产销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整顿和规范边销茶产销秩序
边销茶是指经发酵、压制而成并销往边疆地区的紧压茶、砖茶,是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宁夏、四川等省(区)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必需品,主要品种包括茯砖、康砖、青砖、黑砖、金尖和米砖等。当前,清理整顿边销茶生产流通企业工作是国家针对边销茶产销中存在的问题,为保持边销茶生产、流通的稳定发展,提高边销茶商品质量,保障边疆民族地区需要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各有关地方政府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9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边销茶市场清理整顿纳入到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加强领导,顾全大局,切实抓出成效来。同时,要搞好宣传教育,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二、清理整顿的对象和任务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49号文件规定,对现有的边销茶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
(一)国内所有从事边销茶生产的企业都要进行清理整顿,包括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边销茶国家定点生产企业,各地区、各部门自行批准设立的地方边销茶定点生产企业和其他从事边销茶生产经营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