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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00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然科学基金制运作方式,运用国家财政投入的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发挥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和协调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制定和发布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指南,受理课题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三)协同科学技术部拟定国家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接受委托,对国家高科技、应用研究方面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并承担相关任务。
  (四)支持国内其他自然科学基金的工作。
  (五)同外国的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科学基金会及有关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六)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承办国务院和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设5个职能局(室)、7个科学部(学术性管理机构),不设科学研究实体。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协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领导督办各项重要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网络管理和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制定机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计划与政策局(对外使用计划局、政策局牌子)。
  组织拟定自然科学基金规划、计划;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资助经费的分配;负责项目申请指南的编制,制定项目指南编制规范;负责拟定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评审、资助等管理办法以及项目成果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归口负责专家评审系统的综合管理;负责项目科技档案管理;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工作地区联络网点的管理;负责协调、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负责国内外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趋势与环境的分析和学科政策研究;研究、提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有利于完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与评价体系的对策;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委内的法规性文件审核以及有关政策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政策咨询;起草重要文件。
  (三)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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