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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4号)--电子数据填制要求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填“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为空。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货物填“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年年年年月月日日)。
  4、“公路”及其它进境运输方式: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提前报关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
  (二)“提运单号”
  1、“江海”进境运输方式:填“海运正本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2、“航空”进境运输方式:直转货物填“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11位总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国际空运联程货物填“@”+“总运单号”。
  3、“铁路”进境运输方式:铁路运单号;进口提前报关为空。
  4、其它进境运输方式:为空。
  5、以上各种进境运输方式,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车牌号”。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运输工具名称”
  1、“江海”出境运输方式:出口非中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日期”(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日期”(6位启运日期)。
  上述“驳船船名”、“驳船航次”、“车名”、“日期”均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2、“铁路”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
  3、其它出境运输方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二)“提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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