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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4号)--电子数据填制要求

  “7件数”、“8重量”:出口提前报关从报关单中自动提取;出口中转录入该提单货物的包装件数、毛重。
  “9商品项数”:为空。
  “10集装箱数”:输入该提单的实际自然箱数,拼箱货物或无集装箱的输“0”。
  “11发货人”:可输入实际境内发货单位名称。
  注:(1)出口中转货物“2运输工具编号”项必须为空。
  (2)出口提前报关转关货物,须货物运抵出境口岸方办理出口定舱的,启运地报关单预录入时,“3船舶名称”、“4航次”、“5提单号”可以不录,但在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结关前,须在出境地按以上规定补录。
  2、集装箱及境内运输工具
  “1集装箱号”:输入集装箱号。如果没有集装箱,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
  “2规格”:输入集装箱规格:S-20英尺及以下;L-40英尺及以上 N-非集装箱。
  “3封志(关锁)号”:为空。
  “4封志(关锁)个数”:为空。
  “5境内运输工具名称”:境内运输方式为海运、公路的输入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境内运输方式为铁路的输入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工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入境内运输工具实际名称。
  “6运输工具实际重量(车重)”: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的,由运输工具库自动回填,其它境内运输方式为空。注:对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非集装箱、监管运输工具运输,且不需施加关锁的,此栏可以为空。
  3、商品
  “商品编码”:输入商品10位数海关编码。
  “品名及规格”:输入商品实际名称及相应的规格型号。
  “包装”: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1-木箱 2-纸箱 3-桶装 4-散装
 5-托盘 6-包 7-其它。
  “件数”:输入商品实际外包装件数。
  “数量”:输入商品实际数量。
  “单位”:输入商品实际数量的单位名称。
  “重量”:输入商品实际净重(单位:KG)。
  “成交价格”:输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
  “币制”:输入成交价格币制代码。
  4、集装箱及商品
  “集装箱”:该商品对应的集装箱号。
  “件数”:该商品在该集装箱中的包装件数。
  “重量”:该商品在集装箱中的毛重。
  三、进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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