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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修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决定(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号)
《关于修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8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修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
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决定
农业部常务会议决定对《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作如下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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