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无损检测单位出现检测质量问题,除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由委托单位或检测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意见并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无损检测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必须及时提交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书,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后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备案。
  第十九条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发现无损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警告,并报请发证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扩散无损检测资格或超出许可项目范围进行检测的;
  (二)不满足基本条件或超过资格证有效期,继续从事授权项目检测工作的;
  (三)检测程序、步骤和内容不符合要求,出具的检测结果和证明失实;
  (四)因检测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证明的。
  第二十条 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无损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的无损检测单位5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
  第二十一条 审查机构应严格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审查,对弄虚作假出具失实审查报告的、泄露被审单位秘密造成损失的,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审查,对失职违法、徇私舞弊者,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申请单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请复议。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检测资格申请书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书
    三、通知书

附一:



                    编 号:国检认〔  〕    号
                    ----------------
                    注册号:____________
                           (注册机构印章)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无损检测单位检测资格申请书


           申请单位___________
               (单位印章)
           填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基本情况

┌──────┬───────────────────────────┐
│ 单位全称 │                           │
├──────┼───────────────────────────┤
│ 详细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 传真 │   │
├──────┼────────┼───┴──────┼───┴───┤
│ 网页地址 │        │   电子邮箱   │       │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职称  │       │
├──────┼────────┼──────────┼───────┤
│ 成立时间 │        │   批准机关   │       │
├──────┼────────┼──────────┼───────┤
│ 固定资产 │     (万元)│   检测设备   │    (万元)│
├──────┼─────┬──┴────┬─────┴┬──────┤
│ 办  公 │  占地  │    平方米│  房屋  │   平方米│
├──────┼─────┼───────┼──────┼──────┤
│ 检验试验 │  占地  │    平方米│  房屋  │   平方米│
├──────┼─────┴───────┴──────┴──────┤
│ 单位性质 │                           │
│(所有制形式)│                           │
├──────┼───────────────────────────┤
│由其他何种机│                           │
│构给予过何种│                           │
│认可(取得何 │                           │
│种证书)   │                           │
├──────┼─────┬───────────┬─────────┤
│ 单位总人数 │     │ 无损检测持证总人数 │         │
├──────┼─────┼──────┬────┼──────┬──┤
│大学以上学历│     │大、中专学历│    │中专以下学历│  │
├──────┼─────┼──────┼────┼──────┼──┤
│ 高级工程师 │     │  工程师  │    │ 助理工程师 │  │
├──────┼─────┼──────┼────┼──────┼──┤
│ 高级技师 │     │ 待定职称 │    │ 其他职称 │  │
├─────┬┴───┬─┴──┬───┴┬───┴┬────┬┴──┤
│ 证  方法│    │    │    │    │    │   │
│  数  │ RT │ UT │ MT │ PT │ ET │ AE │
│级别   │    │    │    │    │    │   │
├─────┼────┼────┼────┼────┼────┼───┤
│  Ⅰ  │    │    │    │    │    │   │
├─────┼────┼────┼────┼────┼────┼───┤
│  Ⅱ  │    │    │    │    │    │   │
├─────┼────┼────┼────┼────┼────┼───┤
│  Ⅲ  │    │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