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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和今年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紧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和《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6号)要求,做好自查和验收准备工作。
  (二)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力分等定级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5个省(区、市)基本完成了省级划分工作,没有完成的省份要抓紧省级耕地类型、耕地地力等级划分,争取今明两年完成。有条件的省份,要组织开展地县级分等定级工作,为科学保护耕地、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服务。
  (三)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监测和土宜调查工作。结合西部大开发、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监测网体系。包括监测信息采集、基础数据收集与处理、网点设置等。同时,各地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土宜调查工作,提出适宜发展特色农业的布局。
  (四)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各地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监测规划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和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家项目建设,要严格评估项目对基本农田环境影响,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重要内容。对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减少污染造成损失。
  (五)加快配套规章和标准制定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耕地保养办法》、《耕地环境质量管理办法》、《土壤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分等定级标准、基本农田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标准等。我部已着手《耕地保养办法》等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各省(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早争取将这项工作纳入立法计划。
  (六)搞好部门协作和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工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农业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特别是土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政策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基本职责,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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