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委托方台帐分三个环节进行登记:一是发出协查信息时进行登记;二是收到受托方回复信息时进行登记;三是查处终结后进行登记。委托台帐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序号:按照发生时间顺序编制。
2.协查编号:登记委托协查函上的协查编号。
3.发函日期:即发出委托协查函的日期。
4.经办人:发出委托协查的具体办案人员。
5.纳税人名称:委托方纳税人名称。
6.纳税人识别号:委托方纳税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7.发出发票份数:委托协查函后面所附发票清单的发票份数。
8.涉及金额:涉及发票的金额。
9.受托地区:委托协查发票涉及的区域。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
10.组织协查单位:上级组织协查的税务机关名称。
11.查处情况:根据受托方协查反馈的情况,进行处理,把查处情况进行登记台帐,具体包括查补税款(应入库、已入库)、罚款(应入库、已入库)、滞纳金(应入库、已入库)、非法所得(应入库、已入库)。
12.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如果案件移送时,登记“是”,不移送,登记“否”。
13.收到回复发票份数:受托方协查结束后,向委托方回复所有发票份数。
附件3 受托协查台帐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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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收│经│纳│纳│收│是│发│ 查处情况 │发│ ┃
┃序│查│函│办│税│税│到│否│出├───┬───┬───┬───┬───┤出│ ┃
┃号│编│日│人│人│人│发│移│回│合计 │查补税│ 罚款 │滞纳金│非法所│回│备┃
┃ │号│期│ │名│识│票│送│复│ │ 款 │ │ │ 得 │复│ ┃
┃ │ │ │ │称│别│份│司│函├─┬─┼─┬─┼─┬─┼─┬─┼─┬─┤发│ ┃
┃ │ │ │ │ │号│数│法│日│应│已│应│已│应│已│应│已│应│已│票│注┃
┃ │ │ │ │ │ │ │机│期│入│入│入│入│入│入│入│入│入│入│份│ ┃
┃ │ │ │ │ │ │ │关│ │库│库│库│库│库│库│库│库│库│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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