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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颁发《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检测资质证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颁发《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检测资质证书》的通知
 (2000年8月29日发布 建抗[200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抗震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设计、科研、生产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建设〔1999〕304号),根据《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建抗字〔2000〕11号),2000年度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检测资质证书的申请受理和审定工程已经完成,现决定对以下检测单位颁发《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型式检验检疫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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