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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
 (2000年6月15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委(厅、局)、外汇管理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列名钢铁企业的共同努力,1999年国务院确定的300万吨钢材以产顶进任务圆满完成。截止1999年12月31日。列名钢铁企业共签订以产顶进合同320.47万吨,其中已发货305.38万吨,超额完成了去年年初确定的以产顶进目标。
  钢材以产顶进的成功是贯彻国务院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部门共同配合、通力合作的结果,也是钢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艰苦努力的结果。实行钢材以产顶进,不仅扩大了国产钢材的市场占有率,更重要的是促进了钢铁行业转变观念,调整结构,提高了国际竞争力。钢铁企业把以产顶进当作是不出国门的国际竞争,努力提高质量,改善服务,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下了基础。2000年还要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为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重大决策,修改完善现行的钢材以产顶进操作办法,以市场为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我国钢铁工业的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作好准备。
  (二)主要目标
  1.完成钢材以产顶进300万吨。
  2.进一步扩大钢材以产顶进的新市场,重点是开拓以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为用户的市场,进一步提高加工出口产品中国产钢材的使用比例。
  3.改善我国钢铁行业产品的品种结构,提高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比例,重点开发汽车、家电、集装箱、管线、不锈钢薄板等产品。
  4.以以产顶进为契机,全面加强钢材的营销和服务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和出口产品的要求生产和销售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售后服务,使我国的钢铁生产、销售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加强对本系统主管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政策解释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加工出口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和操作方法,促进产需衔接。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用扎扎实实的工作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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