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提高棉花质量棉花购销渠道放开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管理和监督。棉花收购企业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棉花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棉花质量标准和检验规程,按照国家标准分等分级收购棉花,实行优质优价,引导农民进行“四分”(对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籽棉加工是确保棉花质量的关键环节,棉花加工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籽棉分拣工作,不得混等加工,不得加工超水分棉花,要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责任制,销售的商品棉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真实标识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纺织企业也要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管理。
国家实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发布棉花监督检查的质量状况公告。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棉花质量监督法规和标准,大力开展对棉花的质量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肃查处棉花收购、加工、销售过程中压抬等级、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质量问题。要建立健全质量举报制度,各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要继续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棉花质量举报,采取奖励措施,发动社会力量推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要按规定进一步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注意发挥经国家批准认可的其他纤维检验机构的作用。纤维检验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适应棉花收购贷款管理改革要求,做好资金供应工作
为保证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和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棉花收购的贷款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供应,并加强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要做好棉花收购贷款改由商业银行发放和管理的衔接准备工作,在新的收购资金渠道没有形成前,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贷款不能退出来,避免出现资金供应上的真空,影响棉农正常交售棉花。商业银行要按照信贷资金管理原则,积极向经资格认定的各类棉花企业提供贷款。对纺织企业长期拖欠棉花企业的货款,国家经贸委要会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提出解决办法。经资格认定的棉花企业要加强自身改革,做好棉花收购资金运营工作,及时还贷,增强信用度,积极争取收购贷款;要将经营棉花所得专门留出一块,逐步增加自有资金比重,提高资信度和信用等级,为下一步政策性贷款退出棉花经营活动之后,争取商业性贷款做好准备。
五、加强对棉花价格的正确引导棉花购销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干预棉花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价格行为。为增强我国棉花和棉纺行业的竞争力,国内棉花价格要逐步缩小与国际市场棉价的差距。各级政府、各类棉花经营企业、纺织企业以及广大棉农都要关注和分析棉花市场与价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