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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中国商业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叁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向中国商业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各种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国内贸易局审定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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