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章程
(2001年10月2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写CGCC。
第二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从事生产商品流通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和各级商业联合会(商业总会)、全国性专业协会、其他类型的中介组织及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个人自愿组成,属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
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国内外商界一切力量,繁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立足商品流通,开展相关的商业经济活动,促进对外经济联系与合作。坚持为企业整体利益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承担行业协调职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接受国家国内贸易局、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址设在中国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商业联合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吸引社会上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商品流通团体、企业和个人,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二)指导商品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品流通的方针、政策,维护商业企业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讲究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行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制订商品流通行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