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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的复函
 (卫法监函〔2001〕109号)


海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亚硫酸盐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面条、面饼等产品以及生产该类产品所使用的主要原料面粉。
  对检出亚硫酸盐的面条、面饼等产品应当禁止生产经营,同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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