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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1)建筑企业要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加快改制。鉴于建筑市场过度竞争现象相对比较严重,因此要严格限制新的建筑企业的设立,同时要逐步改变现有企业中国有经济战线过长的状况,鼓励各种经济成分进入建筑业平等竞争,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以大企业和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实行资产重组。除集团母公司外,一般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都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条件的要积极争取上市。对小型建筑企业要通过资质引导和政策扶持,使其向专业化发展,并鼓励其围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定点定向、密切合作、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或资本联结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业的私人包工队,要规范为名副其实的私营建筑企业。
  (2)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企业化改革的步伐。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层要向科技型企业发展,劳务层要向专业化公司发展。少数大型设计单位可通过其业务领域向项目管理与设备采购的延伸,改建为国际型工程公司;大多数设计单位可以改建为工程咨询设计公司、设计事务所、项目管理公司等。勘察单位可改建为岩土工程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小型设计单位可以更放开一些。允许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个人开办设计咨询公司、设计事务所。允许外资进入勘察设计领域。同时勘察设计单位要拓展经营范围,从为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服务转向全过程服务;从为基本建设服务转向为基本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双重服务;从为国内市场服务转向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服务。
  (3)施工企业要适应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进行重组。按照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方式,通过重组使其各就各位,形成合理的企业结构。要发展一批具有直接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它们可直接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也可以施工总包方身份与各种专业分包公司和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4)要扶持一批水平高、有信誉、兼具设计采购和项目管理能力的骨干企业,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为业主提供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服务(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交钥匙工程”)。要鼓励它们到国内外市场承接各类重要建设工程,显示骨干企业的实力,树立骨干企业的形象。这些企业可以大中型勘察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为主体,吸纳所需部分并改革内部运行机制而成。
  (5)房地产企业要适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宅建设的需要,加快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公司制改造。特别是由原房产管理部门转为企业的房地产公司,要下决心搞好政企分开,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二是实施扶优扶强原则,组建和重点发展若干开发能力强、市场信誉高、经济效益好的大型房地产公司或房地产集团,使它们成为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体。三是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进行资产重组。各地都要关掉一批水平低、业绩差、亏损严重、有名无实的小型房地产公司,采取多种形式把这部分国有资产转到有市场、有效益的领域。四是要适应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宅产业现代化的要求,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范围,由追逐暴利向薄利多销转变,由单一经营向住宅产业化的诸多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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