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全面理解和把握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是探索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最佳形式,重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微观基础,把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在制度创新,而不是对原有体制的修修补补。国有企业要在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2)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政企分开是指政府部门和企业在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都要分开。当前的主要工作,一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同所属企业彻底脱钩;二是政府部门要改变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企业资质、市场秩序、规划选址、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政府作为企业出资者,要通过出资人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对所投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系。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可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的模式进行改革。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代表政府负责指定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向有关国有企业委派出资人代表,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具备条件的大企业、大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由行业主管部门转轨改制的控股公司,经授权也可行使国有资产营运职能。
(4)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和出资人制度。法人财产制度是确定企业法人与法人财产之间权责关系的制度。确定法人财产制度旨在实现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确立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出资人制度是确定出资者与企业之间权责关系的制度。建立出资人制度,可以解脱政府对企业的无限责任,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同时为明确企业各种经济关系提供了前提,为企业选择适当的财产组织形式打下了基础。企业要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核实资本金总量,明确所有资本的出资者和出资人代表,然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每个出资人的具体权责。
(5)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步伐。一是要积极推进建设企业资本结构的多元化。除了部分市政公用企业、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必须由政府控股经营或实行国有独资之外,一般建设企业都要向产权多元化发展。鼓励企业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以职工持股会的方式吸收内部职工入股,职工持股会可作为一个法人股东与原国有股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多渠道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扩大职工个人持股的比重。除主要由个人出资购买外,可借鉴一些地区和企业的做法,在贷款购股、业绩奖励股份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已经实现产权多元化的企业要逐步改变国有股权比重过大的状况。二是要确定适当的财产组织形式。代表行业形象、规模大、效益好、市场信誉度高的企业,要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方向努力;一般国有大中型企业可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三是要严格按照《
公司法》和有关规定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