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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建设系统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要结合整顿规范建设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和推进建设体制改革,着力抓好国有企业特别是重点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扭亏工作,力争到2000年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基本摆脱困境;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全系统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坚持“抓大放小”、“三改一加强”、“两个文明一起抓”和推动企业科技进步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注重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措施
  1、对建设系统国有经济的布局实行战略性调整。调整的原则是:立足于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既保持国有经济必要的数量,更注重其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着眼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从实际出发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根据上述原则,调整的主要措施是:
  --城市市政公用管网必须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大多数市政公用企业应保持国有或公有制控股,勘察设计、建筑业、房地产业实行多种经济成分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鼓励各种非国有经济在建设系统的发展,允许各种非国有经济成分兴办、合办建设企业,向国有企业参股或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通过改制吸纳其它经济成分或向其它企业参股,也可实行整体或部分有偿转让。
  --大力发展股份制。有条件的建设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造的步伐,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企业法人参股和内部职工入股等方式,改为股份制企业,以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金,扩大国有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力,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已上市的企业要进一步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提高。
  --今后,在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房地产业,除改制、重组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之外,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经济转让收入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还贷、支付改革成本、弥补职工社会保障费用不足和支持优势企业。新增国有资本主要投向建设系统的高新技术领域、必须由政府兴办的市政公用企业、对经济增长起重要拉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其它确需政府投资的领域。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包括:调整改革现行国有资产经营的考核指标体系,相应制定以提高国有资产质量、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为目标的新的考核指标;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国有资产转让价格;妥善解决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的债务问题和职工安置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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